從2009年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,到2011年陝西略陽縣幹部嫖宿幼女罪,再到2012年5月浙江永康“嫖宿學生處女”,以及這次廣西興業縣由涉嫌“嫖宿幼女罪”到判定“強姦罪”的變化,嫖宿幼女罪再次置於輿論的聚光燈下。
  從2008年起每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議案或提案建議中,廢除嫖宿幼女罪都是熱點話題之一。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已連續多年呼籲取消嫖宿幼女罪。在去年全國兩會上她在一份議案中再次主張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,一併按強姦罪論處。她認為,將嫖宿與強姦區別對待,實際上是在縱容犯罪。
  廣西社科院研究員孫小迎坦率地表示,法律應該嚴懲侵害方,強姦罪最大罪責在於施暴的成年人,而不能試圖用嫖宿幼女罪讓受害的未成年人來分擔罪責。“嫖宿幼女罪變相地把幼女當成了‘娼妓’,這是非常令人悲哀的。”
  廣西律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周元表示,一般認為沒滿14歲的受害幼女還沒有形成對性的成熟認識,通常是由於金錢等因素的引誘,同時對未成年的受害人來說,一旦這一罪名成立,今後可能要頂著“賣淫”的帽子度一生,因此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說,取消嫖宿幼女罪應該是社會所望、大勢所趨。
  從興業這起案件聯繫到此前四川邛崍男子嫖宿幼女被訴強姦罪,張周元同時也表示擔憂:“什麼樣的行為犯了什麼罪,要由法律來界定。如果法律中還沒有廢除這一罪名,而司法機關僅憑藉感性判斷來隨意定罪的話,很可能違背罪刑法定原則。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修改法律並取消這一罪名。”
  (原標題:各界呼籲儘早取消嫖宿幼女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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